主旨:檢送本部修正之「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本年度自本(111)年8月1日至9月5日止受理提案申請,請查照並協助轉知。
說明:
一、為支持臺灣藝術研究,擴大結合國內藝術研究學術社群、專業館所及單位能量,投入推動本部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本部特訂定「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
補助內容包含:
(一)研究推廣型:
1、辦理臺灣藝術史研究、詮釋、盤點蒐集及培育研究人才計畫。
2、編印出版品及影音影像紀錄計畫。
3、辦理維護、修復藝術檔案史料、作品之計畫。
4、發展保存修復技術、培育修復人才計畫。
5、辦理推展藝術史多元面貌之推廣活動及加值應用計畫。
(二)發展協作型:
1、成立或發展臺灣藝術研究相關組織、單位之計畫。
2、博物館、大專校院、在地研究單位、社群間之合作協力,合作協力,進行臺灣藝術史研究,並將研究成果運用於展覽策畫或相關推廣活動之計畫。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立案之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等團體或組織、公私立博物館,其餘相關規定詳見補助作業要點,提案計畫期程原則自112年1月起,可研提跨年度計畫(至多二年),跨年度計畫應自補助核定日至次年底前執行結束。本補助採線上申請,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提交相關資料。
三、請教育部協助轉知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請各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內從事臺灣藝術研究之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博物館等團體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