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辦理「113年屏東縣預防及延緩失能新方案研發計畫」

主旨: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為辦理「113年屏東縣預防及延緩失能新方案研發計畫」,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22日下午5時收件截止(非郵戳為憑)。
(二)補助項目: 113年屏東縣預防及延緩失能新方案研發計畫
(三)資格條件: 有意願之醫事機構、長照服務機構、學協公會、社企團體、大專院校、公司、工作室等單位。
(四)審查方式: 由本府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擔任遴選委員;提案單位進行簡報與答詢(審查會議時間另行公告)。
(五)補助金額上限: 依據本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及「113年屏東縣預防及延緩失能新方案研發計畫」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每方案100萬元整,至多徵求2案方案,共計新台幣200萬元整。
(七)以審查委員平均評分達80分以上為原則,取分數較高之2名為本計畫受補助單位。
(八)詳見「113年屏東縣預防及延緩失能新方案研發計畫」。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單位聲明書」及「113年屏東縣預防及延緩失能新方案研發計畫」各1份。
四、承辦人聯絡方式:趙悅伶約用人員,電話:08-7320415分機5363,電子信箱:a251476@oa.pt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