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徵求計畫
一、參照國科會補助前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分下述三型,定義如下: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限國內企業)共同聚焦下世代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一般領域 :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聚焦其產業競爭領先優勢之解決方案,鼓勵發展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後續建立長期產學合作模式及衍生下世代創新技術。
2、運動科技領域:應具有數位化、個人化及娛樂化等內涵,涵蓋運動競技、運動休閒、健康促進體驗、賽事觀賞、新式娛樂活動、普惠大眾社群等軟、硬體、系統整合之產品或服務以及場域驗證等加值應用類型研究計畫,以促進全民健康並提升我國運動科技量能。
三、合作企業鼓勵中小型、新創或國外企業參與,執行期間自114年11月01日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
四、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自114年3月15日起受理申請。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資格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前函送國科會,校內申請截止日為114年5月23日(五)中午12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欲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則應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前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校內繳交截止日為114年5月23日(五)中午12點前),審查通過者始得依國科會通知期限內向國科會提送計畫申請書。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注意事項
1、前瞻技術研發型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4)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校內繳交截止日為114年5月23日(五)中午12點前)先行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3份及光碟片1份,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國科會。
2、產學研發中心型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國科會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4)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 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 百分之五。
(5)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3、領先技術發展型-一般領域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2)執行期間為一年。
(3)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4、領先技術發展型-運動科技領域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二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其中企業配合款之50%得以提供設備折抵出資,依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執行期間為一年。
(3)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5、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二件以上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構想申請書及計畫申請書內列明本計畫為最優先順序。
6、單一申請機構於同一年度申請二件以上相同或類似主題之研究計畫,國科會以補助一件為原則。
7、當年度新申請案,每家合作企業至多主導一件,但於 113 年度(含)前補助為多年期計畫者不在此限,且各型以執行一期為原則。
8、為加速研發成果落地應用,須承諾研發成果擴散進行技術移轉或帶動產業效益。
貳、其他事項及聯絡窗口
一、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園,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二、隨函檢附「國科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供參,各計畫徵求 說明及申請書格式,請逕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下載利用。
三、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科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四、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232。
(三)校內教師有任何計畫申請事宜需提供協助,可洽本校研究發展處張經理(分機14106)、技術合作組蔣小姐(分機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