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