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計畫類型:本計畫為個別型,係單一計畫申請案個別提出。
(二)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
1. 徵案對象:由醫院或學校申請,並與企業共組聯盟,發展軟硬整合之智慧健康解決方案。
2. 驗證場域:計畫須進行場域驗證(包括醫院/學校、診所、照護機構、居家/社區等,診所/照護機構尤佳),其中主要驗證場域須在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或大南方地區解決方案無法應用的偏鄉地區。
(三)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指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四) 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計畫總經費50%之金額 (註1),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另合作企業配合款可於業務費編列研發人事費,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10%。
(五)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另本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六) 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健康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三、 申請注意事項
(一) 計畫申請及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審查通過之計畫將依本會實際核定日期開始執行(非固定起始日)。於當年度7月1日後申請獲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審查通過之計畫原則納入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如確定提案請之師長請先與研發處鄭小姐聯繫,分機14104;EMAIL:shih@mail.nptu.edu.tw
(二) 申請程序:
1.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線上申請時,請選擇「產學類」;計畫類別請選擇「產學合作計畫(隨到隨審)」,計畫歸屬請選擇「產學處」,研究型別請選擇「個別型計畫」,學門代碼請勾選「T99-專案」(T9903產學研發聯盟合作計畫),依序填列製作完整計畫書。
2. 於公告受理期間,備妥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資格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函送本會。
3.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使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
(三)計畫執行及經費撥付期程
1.計畫執行年限:至多二年期研提,並採分年核定。
2.經費編列與撥付 :每案編列申請經費:補助款以新臺幣3千萬元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本會核定為準。
四、本計畫屬本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