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
- 修正有關申請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科普合作企業之用詞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
- 區分計畫類型為二類,新增「科普產學規劃推廣計畫」、增訂主持人不得同時執行本計畫兩件以上、增訂執行本計畫之企業需完成前案成果首播,始得申請「科普產學規劃推動計畫」、增訂計畫執行期限均以二年為限,以因應科技快速發展。(修正第五點)
- 為利審查委員充分知悉,爰增訂應揭露計畫主持人與科普合作企業之關係。(新增第六點)
- 修正經費補助項目之規定。(修正第七點)
- 修正審查方式及審查重點。(修正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