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8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25日以前受理申請,敬邀師長踴躍提案。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5月15日農生園籌字第0984003183號令發布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要點」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申請須知」辦理,申請表及計畫申請須知等相關文件,請自本處網站http://www.pabp.gov.tw/下載(本處網站首頁/產學研發/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計畫/108年度研發補助計畫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可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www.coa.gov.tw/下載(農委會網站首頁/農委會計畫研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
二、為配合政府會計年度計畫核銷撥款作業順利進行並強化本園區進駐廠商執行計畫之品質,旨揭計畫執行期間預訂為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108年計畫申請將分為下列2組:
(一)A組為所提研發計畫完整性較高,計畫成果需有創新商品產出,暫定核定名額3至5家,補助金額新臺幣50萬至75萬元。
(二)B組為所提研發計畫屬較小型或為試驗研究性質,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至45萬元。
三、每家園區進駐廠商僅可擇1組(A或B組)提出申請並以1件為限(本處得依計畫內容調整組別),且自籌金額應不小於申請補助金額。
四、如尚未於園區內完成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者,須依據前揭補助要點規定,於108年3月31日以前向本處辦妥相關事宜。
五、相關申請書表文件請於108年1月25日以前送達本處(郵寄者以本處收件時間為憑),逾期者將以退件處理,如有洽詢事項請逕洽本處第一組鄭銘松,電話:08-7741031。
六、另訂於107年12月12日(二)下午2點假農科園區管理服務中心1樓121教室辦理旨揭計畫說明會,敬請派員參加。
七、下列事項列入計畫申請案件核駁之重點評估項目:
(一)計畫執行應注重試驗方法設計,透過設計有效的實驗方法,從實驗結果中分析、瞭解產品之相關特性,以達到控制品質,進而完成計畫目標。實驗結果亦應進行相關統計分析,以確認試驗結果之信度及效度,避免單次或無重複之樣本試驗。
(二)計畫執行如需進行人體試驗,應遵守衛生福利部制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規範;或需進行動物試驗,應注重動物福利並參考中華實驗動物學會編撰「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委託學研單位進行人體試驗或動物試驗時,應取得相關單位之人體試驗委員會(IRB)或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同意文件。
(三)為使「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促進園區事業研究發展補助計畫」之補助研究創新達到最大效益,應詳細說明申請廠商歷年研究題目(是否具延續性)及成果效益(對公司之幫助)。
八、校內計畫服務窗口:研發處技術合作組張喬博經理,分機1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