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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1年8月9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主旨:轉知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1年8月9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文化部111年8月9日文版字第1113020817號函辦理。

二、檢附文化部函、「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各1份。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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