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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12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12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1024日環署基字第1111144761號函及「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1122日下午5時止。申請單位須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指定收件地點,逾期不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產品製造業、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取得許可之再利用機構。

()補助事項:提升應回收廢棄物產品環境化設計或源頭減量、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比率、每單位回收處理量之污染排放減量、再生料品質或價值,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或評估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循環利用。

()重點補助主題:(每案上限200萬元)

1、產品設計之環境化及最佳化。

2、回收分類處理技術。

3、回收處理體制創新管理。

4、回收物質再利用用途或二次料產品高值化應用之研發。

5、其他:提升資源回收成效所需相關工作。

()指定補助主題:(每案上限500萬元)

1廢紙與廢鐵類回收資訊模式與監控研究。

2自行車用輪胎添加廢輪胎再生膠技術開發計畫。

3建構LED燈具循環材料與產品服務化低碳商業模式研發計畫。

4回收物質燃料化殘餘物高值應用評估計畫。

5紡織資源循環之全生命週期環境衝擊評估分析方法學研究與開發。

三、旨案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耗材費與設備租用、維護費及委託檢測費,申請前請詳閱「112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申請須知及相關文件書表,請至該署資源回收網「最新消息」連結處下載

https://recycle.epa.gov.tw/

四、同一申請單位申請計畫數不以一件為限。每一計畫主持人僅得申請1項補助計畫,且於同一時間(計畫執行期重疊達4個月以上者)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勞務案、專案研究案及補助案至多2項,計畫協同主持人同一期間以參與執行 4項計畫為限。

五、敬請提案師長協助於1111117(星期四)下午17申請書(含聲明事項)、專案成果績效自評表、證明文件、計畫書十份及光碟片(內含申請書與計畫書未加密之wordpdf格式電子檔)送至研發處技合組,後續將依規定時程函送徵件單位。

六、本案校內聯絡人:研發處張喬博經理,分機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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