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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政府審核返鄉從農青年土地租金權利金復舊金注意事項

主旨:本府修正「屏東縣政府審核返鄉從農青年土地租金權利金復舊金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6月14日屏府農產字第11222248100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屏東縣政府審核返鄉從農青年土地租金權利金復舊金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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