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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主旨:「教育部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1點、第6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34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陳專員,電話:(02)773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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