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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更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修正第四款第二目,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經濟部商業司」改制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改制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爰修正機關名稱。

二、修正第四款第三目,刪除企業同一時間參與( 主導) 件數之限制,說明如下:

(一)本會為利計畫資源有效多元配置,前以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科會產字第一一一〇〇五四〇五四C 號函增訂第四款第三目「每家企業於同一期間參與( 主導)本計畫至多三件」之限制。

(二)惟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學校,本會為避免同一主持人 執 行過多案件,已訂有執行件數規範,又參與本計畫之合作企業未獲補助款,且需出資相對應配合款,與本會共同協助學校依業界需求進行技術研發,並協助技術驗證,其研發成果由學校和企業依出資比例研商分配,企業並未占用本會補助資源。

(三)企業透過支持學研端,擴大更多創新契機與培養前瞻技術人才,若取消企業主導件數之限制,企業將可提供更多資源協助產學合作發展,有助學界深化產業鏈結,培育企業所需之高階人才,爰予刪除。

三、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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