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徵件】國科會116年度「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8月24日(一)中午12點
一、依據本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依本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本會補助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立研究機關(構)。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比照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三)聯盟會員:指依本國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公司或財團法人,或依其他國家法律設立登記,以國際市場導向之公司。
三、計畫申請期別:
(一)本計畫申請每一期之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補助二期屆滿後,如擬繼續執行,應每年提出申請。
(二)計畫申請須接續「計畫主持人」過去執行年期,提出相應計畫期別。
(三)各期執行重點如下:
1.第一期:奠定自主營運基礎,以營運收入達成自主營運為目標。
2.第二期(含第二期屆滿後):推動聯盟升級,擴大服務能量(跨領域、跨區域)與強化在地連結(連結在地產業聚落、與公協會合作)。
四、計畫執行期程:採分年核定多年期,執行期間為當年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止。
五、聯盟補助三年期滿後,執行機構應配合開設專帳供聯盟收取營運經費使用。專帳之營運經費依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支用,無須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
則辦理。
六、相關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方式
1.新申請計畫及執行屆滿擬申請下期(年)計畫:請申請人至本會網站線上提出申請,線上申請路徑(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專題研究計畫/計畫
類別: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申請機構須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前彙整申請者資料並造冊後備函送達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校內收件: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至國科會網站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並通知本處(鄭小姐分機14104),以利完成線上匯出及函報事宜。
2.延續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線上繳交該年度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作為下年度審查之核定依據。
3.執行屆滿二期計畫且有意願續申請者,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徵案截止日前提出計畫申請。
(二)申請注意事項
1.計畫申請經費以每年300萬元為限。經費編列須符合「聯盟技術推廣」之用途,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相關人事費、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推廣所需
之設備,如:架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研究性質之項目,如:實驗儀器、申請專利、教育訓練、論文發表/刊登費等項目不得編列。
2.首次執行第一期計畫(第一至第三年)之計畫主持人得編列研究主持費,以協助主持人於聯盟草創階段能安心投入推動,加速提升服務能量及品質。
3.聯盟必須設置專任人員(非研究生助理),並建立合宜之商業運作模式,有系統的對外服務及招募聯盟會員,以達聯盟技術擴散及提升營運收入。
4.聯盟會費宜根據不同產業特性及提供之服務內容,訂定會費分級制度,以差異化作法提供各級會員相對應技術服務,增加廠商加入之誘因。
七、本案聯絡人:
(一)產學小聯盟計畫辦公室:
蔡漢揚先生02-23650018 ext. 20,hank@learnmore.com.tw
吳育柔小姐02-23650018 ext. 13,orchid@learnmore.com.tw
林淑惠小姐02-23650018 ext. 19,cass@learnmore.com.tw
(二)產學司及園區業務處:
方怡渟專案經理02-2737-7231,ytfang@nstc.gov.tw
(三)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服務專線,本會資訊處(02)2737-7590~92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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