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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補助計畫簡介

經濟部補助計畫簡介

計畫名稱

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補助上限

審查期限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製造業:實收資本額8千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未滿 200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一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未滿 100

1. 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之先期研究

2. 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創新技術研究開發

3. 所提技術應用,具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並有明顯效益者

4. 研發成果商品化所需之加值應用研究

二年 1000 萬為限(生技產業可達三年)

隨到隨審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國外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2. 製造業: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3. 技術服務類:指對製造業提供研究發展、資訊服務、設計、測試、製程改善、資源回收、汙染防治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等專門技術之公司

1. 開發之新產品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2. 技術服務類之計畫標的須為服務創新

一年 200 萬為限(產品開發類)

每年公告受理申請日期

協助服務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SIIR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不含國外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且公司淨值為正值

2. 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3. 每年補助 1 案,3 年內不超過 2 案為原則

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

一年 200 萬為限

每年公告受理申請日期

天使計畫

1. 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2. 成立未滿 3 年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1. 具競爭力之新產品或新型態創新服務流程與營運模式

2. 以公司整體,非單一產品考量妥適性

1,000 萬為限(建議不超過 3 年期限)

隨到隨審

產業高值計畫

1.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公司淨值為正

2. 特別鼓勵傳產往高值化發展

1. 產品/技術類:掌握關鍵技術及創新性,切入高端產品應用市場,創造毛利或銷售倍數成長之商品

2. 服務類:具備科技涵量及創新性,創造毛利或銷售倍數成長之商品

1. 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無補助金額上限

2. 可補助市場規劃、市場調查等費用

隨到隨審

創新優化計畫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公司淨值為正

1. 開發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之關鍵材料、零組件、設備(進口替代)

2. 建立旗艦團隊,打造整體解決方案,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

3. 提供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建立更快、更好之服務系統

1. 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無補助金額上限

2. 可補助市場規劃、市場調查等費用

隨到隨審

前瞻技術研發計畫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公司淨值為正

1. 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2. 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3. 開發未來 3 - 5 年後可符合市場需求的技術,促使台灣在原創產品、服務及先進製造技術上,成為全球具影響力的關鍵角色

三年以上,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無補助金額上限

隨到隨審

整合型研發計畫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1.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公司淨值為正

2. 3 ()以上企業組成研發聯盟,並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

1. 進行關鍵及共通性技術研發,上中下游技術整合或跨領域技術整合

2. 進行產業共同標準、協定或共通平台之建立

3. 建置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及行銷模式,並提升產業附加價值

三年內,無補助金額上限

隨到隨審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1.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公司淨值為正

2. 以傳統產業、服務業或中小規模之廠商為目標廠商

1. 建構研發團隊、建立研發管理制度、建立智財管理製度、加強智財佈局及規劃研發路程圖

2. 以「環境建構」為主要任務

3. 鼓勵企碩士以上高階研發人力,並協助廠商爭取研發替代役員額

二年 2000 萬為限

隨到隨審

台北市產業發展研發補助

於台北市完成登記之公司

1. 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和「創新研發」

計畫時程以不超過一年六個月為原則,以 500 萬為限

隨到隨審

2. 產品技術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

3. 應有明顯效益

4.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

資料來源:http://www.promised-land.com.tw/sbi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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