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計畫簡介
科技部補助計畫簡介
計畫名稱 |
主辦單位 |
補助機制(補助計畫所依據之要點、方案等) |
執行年限 |
補助金額上限 |
企業參與之規定 |
政府出資機關 |
計畫徵求頻率 |
研究計畫成果考核方式 |
研究計畫績效評核重點或主要績效指標 |
先期技轉金比例 |
研發成果收入繳科技部比例 |
授權年限 |
其他特有的機制或規定 |
|
是否有企業參與及參與方式 |
企業配合款比例 |
|||||||||||||
產學大聯盟 |
前瞻應用司 |
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
5年 |
依審查結果 |
是。企業共同參與研究 |
至少占總研究經費50%以上,且至少每年需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其中至少40%需以金錢方式提供學界 |
科技部、經濟部 |
依科技部公告 |
研訂中 |
研訂中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合作企業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有優先協商技術移轉之權利 |
1.由科技部與經濟部共同公告徵求,科技部為單一受理窗口 |
2.業界出題,學界解題及代表提出計畫 |
||||||||||||||
3.先進行構想審查,通過者再提詳細計畫書送審。審查由科技部會同經濟部辦理 |
||||||||||||||
臺灣 科普 傳播 事業 發展 計畫 |
科教 國合 司 |
依據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及簽准之徵求書辦理公開徵求 |
每件計畫3年 |
未定上限 |
是。主要負責製播及推廣科普產品 |
至少需出資40% |
科技部 |
每年1次為原則 |
1.由合作學者管考產製內容及進度 |
1.補助件數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無規定 |
科普成果(產品及智財權)由產學雙方依比例共有,但科技部享有因教育或公益用途之無償使用、重製及建檔權利 |
2.科普人才培育班數或學分數 |
||||||||||||||
2.每年召開期中審查 |
3.參與學者人數 |
|||||||||||||
4.參與企業數 |
||||||||||||||
3.期末辦理成果發表會 |
5.製播流程管考模式 |
|||||||||||||
6.國際交流 |
||||||||||||||
7.資料庫條目數 |
||||||||||||||
8.論文數 |
||||||||||||||
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 |
工程司 |
比照「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
每期之執行期間最多4 年,規劃執行2 期 |
每年每一計畫2,000萬為上限 |
是。業界可提供研究配合款、獎學金、獎助金、競賽獎金、訓練設備、冠名舉辦技術競賽相關費用等或提供業師參與授課或人培 |
無 |
科技部 |
全期規劃補助共約30-35個計畫,將視執行情況進行滾動修正及徵求,原則上一年徵求1次 |
1.計畫成果報告書面審查 |
每年舉辦公開技術競賽、實體成果展示發表會、聘用業界師資授課內容、培育人才數、技術移轉件數、技轉金額、國際專利件數、衍生產學合作計畫件數或其他績效指標項目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無規定 |
1.每年度停止補助計畫件數以本專案前ㄧ年度執行計畫件數之20%至25%為原則 |
2.會議簡報審查及複審 |
2.排除「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五)、(六)、(七)、(八)款規定及第四、七、八、九、十二、十五、十六、十七點規定範圍,另以公告規範項目辦理 |
|||||||||||||
3.視需要進行實地查訪 |
||||||||||||||
產學合作計畫-應用型 |
產學園區司 |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1年 |
每年100 萬以下 |
是。 |
≧20% |
科技部 |
每年2次 |
計畫結束後(多年期結束3 個月)3 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精簡報告及完整結案報告 |
計畫研發成果及績效達成情形自評表 |
選擇繳交8%或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得自簽約日起給予至多3年研發成果之授權 |
|
產學合作計畫-開發型 |
產學園區司 |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最多 3年 |
每年每一計畫100 萬以上 |
是。 |
≧20% |
科技部 |
每年3 次 |
計畫結束後(多年期結束3 個月)3 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精簡報告及完整結案報告 |
計畫研發成果及績效達成情形自評表 |
選擇繳交15%或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1.繳交先期技轉金15%者:簽約日起給予至多7 年研發成果之授權 |
|
1 選擇繳交15%者其配合款得以派員、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等方式,申請作為出資比 |
||||||||||||||
2 無繳交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者,其配合款僅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申請作為出資比 |
2.無繳交先期技轉金者:計畫結束後1年內有優先協商技術移轉之權利 |
|||||||||||||
產學合作計畫-先導型 |
產學園區司 |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2年以上 |
每年每一計畫200 萬以上 |
是。 |
≧10% |
科技部 |
每年1 次 |
計畫結束後(多年期計畫結束3 個月前)3 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精簡報告及完整結案報告 |
計畫研發成果及績效達成情形自評表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計畫結束後1 年內,有優先協商技轉權 |
|
產學小聯盟 |
工程司 |
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
每期之執行期間最多3 年,至多補助2 期 |
每年每一計畫300 萬為上限 |
是。由產業界加入學研機構所成立之技術聯盟,聯盟會員參與計畫之相關權利義務規範,由計畫執行機構與聯盟會員以書面契約約定。 |
無 |
科技部 |
每年1次 |
1.計畫成果報告書面審查 |
1.聯盟會員數量及成員關聯性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無規定 |
聯盟運作成果績效不佳者,終止補助,每年度停止補助之計畫件數,以前一年度執行計畫件數的20%為原則。 |
2.聯盟收入情況 |
||||||||||||||
2.會議簡報審查及複審 |
3.聯盟之推廣與宣傳績效 |
|||||||||||||
4.聯盟會員之服務績效 |
||||||||||||||
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 |
竹科、中科、南科管理局 |
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要點 |
1 年(展延以3 個月為上限) |
以1,000 萬為限 |
是。科學工業園區之科學工業為申請機構,並與學研機構共同參與研究。 |
須達計畫經費總額之50%以上 |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每年1次為原則 |
1.期中:提交進度報告、進行實地查訪 |
1.技術面:須符原計畫具體查核規格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無 |
1.補助學研機構比例不得低於補助總額之30% |
2.期末:提交成果報告、結案實地驗收 |
2.績效面:論文、專利、技術移轉、廠商研發人力及博士生培育、衍生產值等 |
2.屬跨領域異質整合、對產業鏈形成具關鍵地位、將學術創意導入商品化者,可予以優先補助 |
||||||||||||
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 |
中科管理局 |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第二期計畫補助實施要點 |
最多 2年,得展延一次以3個月為限 |
無 |
是。申請機構為企業,須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共同參與研究 |
申請機構自籌款之總金額須超過計畫經費總額之50% |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計畫採隨到隨審制,直至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 |
1.期中查訪(技術及財務) |
國內外研究報告(含專書、技術報告)、國內外論文(含期刊、研討會論文、SCI/SSCI)、國內外專利、培育基礎/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數、培育碩博士生數、創造直接就業人數、衍生產品產值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運用辦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規定辦理 |
無規定 |
申請機構為科學工業園區之科學工業、或申請進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或為科學工業園區廠商供應鏈且提出佐證資料者,始得申請計畫補助 |
2.年度查訪(技術及財務) |
||||||||||||||
3.結案查訪(技術及財務) |
||||||||||||||
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 |
南科管理局 |
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補助實施要點 |
1年 |
個別型計畫1,000萬、整合型計畫2,000萬元、創新型計畫250 萬 |
是。個別型及整合型之申請機構為企業,整合型需與學研機構共同合作。創新型計畫可由學研機構單獨申請。 |
須達計畫經費總額之50%以上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每年2 次 |
1.期中:提交進度報告、進行實地查訪 |
1.技術面:須達成補助合約書所訂查核指標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運用辦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規定辦理 |
無規定 |
1.個別型計畫及整合型計畫之公司為非園區事業者,應於計畫第一年度 第二季執行期限前送件申請為科學工業並於南科完成公司或分公司登記,於計畫第一年度 執行期限前完成工廠登記;如未完成核准為科學工業及完成工商登記(含公司、分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得終止契約,並止付末期款及追回賸餘經費 |
2.期末:提交成果報告、結案實地驗收 |
2.績效面:論文、專利、技術移轉、廠商研發人力及博士生培育、衍生產值等 |
2.創新型計畫之申請機構若為非園區事業之公司,應於執行期限前核准為科學工業或於南科園區之育成中心核准進駐。若申請機構為學研機構者,應於執行期限前成立新創公司或完成技術移轉 |
||||||||||||
南科綠能低碳產業聚落推動計畫 |
南科管理局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綠能低碳產業聚落推動計畫實施要點 |
1年 |
個別型計畫與整合型計畫為1,500萬、創新型計畫250萬 |
是。個別型及整合型之申請機構為企業,整合型需與學研機構共同合作。創新型計畫可由學研機構單獨申請 |
須達計畫經費總額之50%以上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每年1 次 |
1.期中:提交進度報告、進行實地查訪 |
1.技術面:須達成補助合約書所訂查核指標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運用辦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規定辦理 |
無規定 |
1.非園區廠商申請個別型及整合型計畫者,應於計畫執行日起6 個月內申請為科學工業並於南科完成公司或分公司登記,且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前完成工廠登記 |
2.期末:提交成果報告、結案實地驗收 |
2.績效面:論文、專利、技術移轉、廠商研發人力及博士生培育、衍生產值等 |
2.非園區廠商申請創新型計畫者,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前於南科之育成中心核准進駐或核准為科學工業 |
||||||||||||
3.學研機構申請創新型計畫者,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前於南科之育成中心核准為育成事業或核准為科學工業 |
||||||||||||||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
前瞻應用司 |
非補助計畫,故無補助機制 |
半年 |
依階段性遴選作業分4 階段發給,每隊以293 萬元為上限(其中200 萬為企業贊助金) |
否 |
無 |
科技部 |
每年舉辦兩梯次徵件與評選(約半年一次) |
邀請各界審查委員,依計畫書所訂之查核點考核 |
市場潛力與規模、技術創新及可行性、團隊組成與創業熱情 |
無 |
無 |
無規定 |
科政中心所訂:創新創業激勵計畫選拔辦法、創勵金作業要點、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
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 |
竹科管理局 |
非屬產學合作之補助計畫案,故無補助機制。 |
1年 |
無 |
是。竹科與8家法律、會計事務所結盟,提供團隊免費諮詢服務 |
無 |
103年起由各管理局公務預算支應 |
無 |
無 |
以每梯次團隊進駐竹科之家數及進駐後,竹科輔導成立新創公司之家數為績效指標 |
無 |
無 |
無 |
無 |
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 |
生科司 |
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 |
最多為3 年 |
無,依審結結果核定 |
否 |
無 |
科技部 |
隨到隨審 |
1.依計畫執行之查核點(里程碑)、年度預期成果及計畫全程目標等績效目標進行考核 |
依計畫個案之內容與特性,訂定個別執行之查核點(里程碑) |
無 |
1.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繳交科技部比率為25%,其他執行研究發展機構為40%。 |
無規定 |
由科技部遴邀相關領域之專家籌組專業選題暨輔導團隊,進行本專案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主動選題、審查、輔導及育成者。團隊成員由相關學術司提名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具企業或創投育成經驗者,簽陳部長核定,並指定一人為團隊召集人 |
2.計畫執行須依專業選題暨輔導團隊建議,適時修正計畫執行策略 |
2.其他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
研發成果萌芽計畫 |
前瞻應用司 |
依據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由萌芽功能中心推薦計畫 |
1.功能中心計畫3 年為1期 |
以 300萬為原則 |
否 |
無 |
科技部 |
功能中心3 年1 次;個案計畫每年2 次為原則 |
由計畫審查委員,依計畫書所訂之查核點考核。 |
1.功能中心計畫:案源探勘機制、探勘數等 |
無 |
依科技部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規定辦理 |
無規定 |
補助學研機構執行功能中心計畫,由功能中心組織技術經理團隊,並運用機構外的創投/業師資源,篩選具商業價值的原創性研發成果,向本部推薦申請萌芽個案計畫,並輔導獲補助之個案計畫進行商業發展規劃。 |
2.個案計畫最多2 年 |
2.個案計畫:商業計畫規劃情形及技術配合商業計畫之發展情形 |
資料來源:科技部、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
檔案下載:載點
日期 | 標題 |
---|---|
2024-12-19
|
|
2024-12-19
|
|
2024-12-16
|
|
2024-12-13
|
|
2024-12-10
|
|
2024-12-10
|
|
2024-12-05
|
|
2024-11-13
|
|
2024-11-13
|
|
202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