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類
圖書類出版品流程【僅適用圖書類,刊期請參閱期刊類申請流程】
- 下載並填寫本校出版品申請表(下載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檢附步驟二之資料,送至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以下簡稱技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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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應提供 出版品資料(含封面設計、封底、書背、書名頁、目錄、內文全文、版權頁)、
國際標準書號(ISBN)出版品預行編目(CIP)申請單(表格下載)、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申請表(表格下載)及
研究成果著作聲明暨著作財產權授權書
(中文版下載;
英文版下載;
授權書請依目錄順序排列)。
備註:
- 未完成上述步驟或未提供申請檔之申請單位,將於申請單位完成補件後,始辦理後續流程。
- 除提供紙本資料提出申請外,須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著作權授權書應本校範本簽署,一位作者簽署一張,並不得變更內容。
- 技合組依申請單位提供之資料召開出版品審查委員會審議,並於審議通過後主動通知申請單位及書號。
- 申請單位獲出版品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取得書號後,應將書號填入封面、封底及版權頁,並製作出版品打樣稿(印製前之完稿)。
- 申請單位完成打樣稿後,請填寫 出版品形制審核表(表格下載),並檢附 封面、封底、書名頁及版權頁紙本資料,送至技合組審核。
- 技合組完成 形制審核 後,將主動通知 形制審核 結果;申請單位資料內容如有錯漏,申請單位須配合補正,並重新提送 出版品形制審核表及補正後之紙本資料。
- 申請單位 形制審核 獲核准後,即可印製;並請於印製完畢後,送繳:
- 備註問答:為什麼需要提供出版品 21 冊?
- 答:因本校之出版品屬政府出版品,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規定,須提供文化部指定之各大圖書館典藏,並提供文化部指定之展售處販售;另將提供本校圖書館及技合組留存,故須請申請單位提供出版品 21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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