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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類

圖書類出版品流程【僅適用圖書類,刊期請參閱期刊類申請流程】

  1. 下載並填寫本校出版品申請表(下載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檢附步驟二之資料,送至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以下簡稱技合組)。
  2. 申請單位應提供 出版品資料(含封面設計、封底、書背、書名頁、目錄、內文全文、版權頁)、 國際標準書號(ISBN)出版品預行編目(CIP)申請單表格下載)、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申請表表格下載)及 研究成果著作聲明暨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中文版下載英文版下載授權書請依目錄順序排列)。
    備註:
    • 未完成上述步驟或未提供申請檔之申請單位,將於申請單位完成補件後,始辦理後續流程。
    • 除提供紙本資料提出申請外,須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著作權授權書應本校範本簽署,一位作者簽署一張,並不得變更內容。
  3. 技合組依申請單位提供之資料召開出版品審查委員會審議,並於審議通過後主動通知申請單位及書號。
  4. 申請單位獲出版品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取得書號後,應將書號填入封面、封底及版權頁,並製作出版品打樣稿(印製前之完稿)。
  5. 申請單位完成打樣稿後,請填寫 出版品形制審核表表格下載),並檢附 封面、封底、書名頁及版權頁紙本資料,送至技合組審核。
  6. 技合組完成 形制審核 後,將主動通知 形制審核 結果;申請單位資料內容如有錯漏,申請單位須配合補正,並重新提送 出版品形制審核表及補正後之紙本資料
  7. 申請單位 形制審核 獲核准後,即可印製;並請於印製完畢後,送繳:
    • 出版品 21 冊
    • 印製用之出版品電子檔光碟 1 片 (含PDF格式及WORD格式)
    • 圖書出版品之利用清單各 1 份 至技合組辦理結案 (文化部清單下載本校清單下載)。

備註問答:為什麼需要提供出版品 21 冊?
答:因本校之出版品屬政府出版品,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規定,須提供文化部指定之各大圖書館典藏,並提供文化部指定之展售處販售;另將提供本校圖書館及技合組留存,故須請申請單位提供出版品 21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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