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類─創刊
創刊號流程【僅適用第一期(卷),其他刊期請參閱非第一期(卷)申請流程】
一、下載並填寫本校出版品申請表(請點我),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檢附步驟二之資料送至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以下簡稱技合組)。
二、申請單位應提供出版品資料(含封面設計、封底、書背、目錄、內文全文、版權頁)、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申請表(請點我)、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申請表(請點我)及研究成果著作聲明暨著作財產權授權書(請點我中文版;請點我英文版;授權書順序請依目錄順序排列) 。
出版品封面、封底及書背範例(請點我)
版權頁範例(請點我)
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申請須知(請點我)
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申請表填表說明範例(請點我)
備註:
- 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申請表係向法國巴黎國際期刊資料系統中心提出申請,請以英文填寫。
- 除提供紙本資料提出申請外,須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授權書應依本校範本簽署,一位作者簽署一張,並不得變更內容。
- 未完成上述步驟或未提供申請檔之申請單位,將於申請單位完成補件後,始辦理後續流程。
三、技合組依提供之申請資料召開出版品審查委員會審議,並於審議通過後主動通知申請單位及書號。
四、申請單位獲出版品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取得書號後,將書號填入封面、封底及版權頁,並製作出版品打樣搞(印製前之完稿)。
五、申請單位完成打樣稿後,請填寫出版品形制審核表(請點我),並檢附封面、封底及版權頁紙本資料,送至技合組審核。
六、技合組完成形制審核後,將主動通知結果;申請單位資料內容如有錯漏,申請單位須配合補正,並重新提送出版品形制審核表及補正後之紙本資料。
七、申請單位形制審核核准後,即可印製;並請於印製完畢後,送繳出版品19冊(111年2月24日簽准)、印製用之出版品電子檔光碟(含PDF格式及WORD格式) 1片及連續性出版品之利用清單(文化部請點我、本校請點我)各1份至技合組辦理結案。
備註:
問:為什麼需要提供出版品19冊?
答:因本校之出版品屬政府出版品,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規定,須提供文化部指定之各大圖書館典藏,並提供文化部指定之展售處販售;另將提供本校出版品及技合組留存,故須請申請單位提供出版品19冊。